阿拉尔,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双重直辖的县级市,实行师市合一管理体制。北起天山南麓山地,南至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东临沙雅县,西抵柯坪县,傍依阿克苏河、塔里木河、台兰河、多浪河水系,东北接新和县。东西相距281公里,南北相距180公里。与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接壤,与巴基斯坦和印度临近,有着较丰富的边境口岸和边贸资源。
阿拉尔,是蒙古语“汇聚、交汇”之意。地理坐标为东经80°30′至81°58′,北纬40°22′至40°57′之间。
阿拉尔被列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阿拉尔原是一片人迹罕至的万古荒原,1957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一师奉命进驻阿拉尔
屯垦戍边。
二十世纪60年代初,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
王震、
王恩茂就提出了“北有
石河子,南有阿拉尔,两颗明珠交相辉映”的
兵团城市建设的战略构想,后因多种历史原因未能如愿。
1997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17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兵团党委关于建市工作“定位要准、规划要好、建设要快、管理要严、思想要新”的指示,师市党委周密规划、精心部署筹建工作。
2002年9月17日,国务院(国函[2002]81号)批复同意设立县级阿拉尔市,市政府驻阿拉尔。阿拉尔市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自东经81°52′56〞、北纬40°56′25〞起,自南偏西南至东经81°44′23〞、北纬40°44′08〞,再向南偏东南经塔里木河至东经81°58′04〞、北纬40°28′14〞,折向西沿塔南二干渠南侧三千米,经和田河、沿塔南总干渠南侧至上游水库,沿上游水库1.8亿立方米库容淹没线向北至北坝线,沿北坝线外侧100米向南偏东南至东经80°44′03〞、北纬40°27′17〞,然后向东略偏东北至阿克苏河,沿阿克苏河而上至阿克苏河拦河闸,再沿塔北总干渠而下,至东经80°36′44〞、北纬40°39′48〞,斜向东北方向至多浪水库北侧,沿多浪水库北侧至塔北截洪排,沿塔北截洪排北侧而下,折向东至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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