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迹专题片脚本配音:济宁鱼台县人民检察院

2013-11-15

来源:声动传媒联合编辑

标签:人物 配音 济宁鱼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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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维护百姓利益的“正义使者”;他,是同事有目共睹的“拼命三郎”,他,是家人眼里的“爽约达人”。他,从事检察工作15年,办理各类民行案件856起,为百姓挽回损失1200多万元。
     百姓是我头上天
—记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段成华
 
段成华所在的民事行政检察科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能部门,受理的案子很少跟一般意义上的大案要案联系起来。可他受理的案子却被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民事检察监督百案精析》一书收录,成为检察系统处理该类案件的范例。
几年前,孙玉平的丈夫和女儿驾车回家途中,被一条下垂的通信电缆勒住脖颈,当场死亡。后来查明,电缆线下垂系江苏省沛县农民张某驾车撞断线杆所致,而肇事者张某早已不知所踪。声动传媒受邀为济宁鱼台县人民检察院科优秀员工事迹专题片进行配音包装,声动传媒配音网以专业的配音效果和合理的配音收费赢得了济宁党政机关以及企业配音的一致好评,是济宁配音公司中的领军者。
 
法院一审裁定认为,因犯罪嫌疑人张某批捕在逃,尚无结论,根据“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孙玉平根据被害人死亡这一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目前不能受理,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孙玉平不服一审裁定,提出上诉。得知二审法院的裁定,孙玉平感到一阵晕眩:丧夫失女又败诉,几近崩溃的孙玉平无论如何接受不了这样的裁决,她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了鱼台县人民检察院。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检察院指派段成华承担这个案件的审查工作。
段成华,1962年出生在鱼台县王鲁镇耿庄村一个普通农民家庭,排行老三。1982年高中毕业应征入伍, 1997年转业回到地方,段成华在祖国最北端的边防线上整整守卫了15年。
    从普通士兵到连队上尉指导员,段成华荣获过三块军功章和数不清的奖状。1997年1月,他以正连级身份转业回到家乡,分配到县检察院工作,从此与检察事业结下了一生的情缘。
部队的大熔炉锤炼出了段成华坚韧不拔、不甘人后的性格和勤奋好学的工作态度,面对崭新的工作岗位和陌生的法律领域,段成华用他不会就学、干就干好的简单准则,仅用了一年的时间,便熟练掌握了十几部法律法规的运用。
那年的资格考试,单位里4名军转干部一起参加,只有他通过了考试。可段成华知道,真正工作起来,实践远比考卷复杂。
十多年来,从中国法制史到检察概论,从合同法到物权法,老段的学习笔记本攒了40多本,100多万字,剪报粘贴了60多本,塞满了一橱子。凭着不会就学,不懂就问的韧劲,段成华的业务能力得到了省、市人民检察院的认可,2012年5月,山东省民事行政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中心成立,段成华受邀成为首届37名成员之一。
时间回到2004年6月,接到孙玉平的申诉后,段成华把身上仅有的500元钱留给了孙玉平,鼓励孙玉平振作起来,一方面夜以继日地审案件,案件争议的焦点也逐渐明朗,本案是否适用于“先刑事后民事”原则。
咋一看来,法院的裁定似乎合法妥当,没有什么过错。
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百姓权益,追求公平正义,多年的法律实践让老段敏锐的觉察到,如果法律的执行做不到这两点,哪里就有不妥当的地方。随后的日子里,老段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没吃上一顿舒服饭,他仅仅用了十天的时间就将案件审查终结,审查的结果证实了老段起初的判断。
2004年7月,案件在经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后,认为二审法院终审裁定以“先刑事后民事”为由,驳回孙玉平等的起诉,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再审判决县公路局、县电信局与肇事司机张某共同赔偿孙玉平27万元,并且公路局与电信局先行支付赔偿款9万元。
铁面无私、执法严明、不恂私情是当事人对段成华的评价,不管什么案子,只要涉及国家和百姓利益,段成华都会全身心的扑在工作上。他处理的856起民行案件,提请抗诉、建议抗诉的218件,息诉638件,件件案结事了,没有一人越级上访,被当事人誉为“段青天”。可家人提起段成华,总掩饰不住心里的埋怨。
面对妻儿的埋怨,老段只是憨笑不语,他知道,自己欠家人的太多太多了,没法还,也还不完。1988年,段成华正准备从部队回家举办婚礼,连队却突然来了紧急任务。
段成华没想到,爱人的回答斩钉截铁:如期举办。新娘子刘建珍自己找了辆12马(拖拉机)把嫁妆从娘家拉到了婆家,新娘自己嫁到了婆家。
15年来,段成华把全部精力都用在了工作上,基本上没休过节假日和双休日,每年加班都在100天以上,粗略计算,段成华做检察官15年,干了19年的工作。
忙起工作来,老段会忘记了自己还有个家,可当事人的事情却总会记在心上。鱼城镇一位70多岁的老人因为劳动关系跟用工单位打官司,法院依法判决他们之间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只到见到老段的时候,老人无助的眼神才闪过一丝希望的亮光。
随后的几天,老段苦口婆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力争取双方达成和解,自己再了解一下相关的政策,帮助老人办个低保,起码让老人有个生活保障。 
容不得老百姓吃亏,是老段办案固守的准则。吃亏是福,是老段做人遵从的原则。有位涉案的公司老总想找段成华帮忙,费尽心机想给段成华常年在外工作妻子调动工作,却被老段断然拒绝,并严格依法办理了此案。后来那位老总说起老段总是摇头,没见过这么傻的人。
从事检察工作15年,面对个人的进退流转,老段也有过徘徊,可段成华心系百姓的工作情愫岿然不变。
段成华所在民行科两次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6月被山东省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11年9月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段成华的笔记里,有罗尔斯《正义论》的一句话:“正如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正义乃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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